按照AQ 3009-2007 《危险场所电气安全防爆规范》标准中有规定: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至少3年委托一次具有防爆专业资质的检测中心进行防爆电器的性能、安装、维护等的检测,对检测不符合项必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将检查报告和整改情况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针对爆炸性气体环境和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使用中的防爆电气安全检测的分别遵循通用标准和专用标准。总结如下:
现场防爆检测的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均需要加盖公章):
◆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
◆ 相应危险区域内的爆炸性危险物质的名称及其安全数据表(MSDS);
◆ 在用防爆电气产品清单,包括安装区域和位号等信息;
◆ 有关防爆电气设备特殊使用条件的说明性文件;
◆ 本质安全系统描述性技术文件;
◆ 有关安装质量的相关资料(安装公司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