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要求,自2019年10月1日起,对防爆电气产品由生产许可转为3C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自2020年10月1日起,防爆电气产品未获得防爆3C认证证书和未标注3C认证标志,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防爆电气转防爆CCC认证的产品目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