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防爆指令ATEX 2014/34/EU (旧指令94/9/EC)
ATEX源于法语“ Atmosphere EXplosible ”,1994年3月23日,欧洲委员会采用了“潜在爆炸环境用的设备及保护系统”(94/9/EC)指令。该指令从 1996年开始使用,并且从2003年7月1日强制施行。这个指令覆盖了矿井及非矿井设备,与以前的指令不同,它包括了机械设备及电气设备,把潜在爆炸危险环境扩展到空气中的粉尘及可燃性气体、可燃w66利来防爆性蒸气与薄雾。该指令是通常称之为ATEX 100A的“新方法” 指令,即现行的ATEX防爆指令。拟用于潜在爆炸危险环境的设备的制造商,应用 ATEX 指令条款并贴附 CE 标志,不用考虑应用其他更多的要求就可以在欧洲任何地方销售其防爆设备。目前,ATEX指令是强制性的,所有进入欧盟市场的防爆产品必须取得ATEX指令认证。
※ 新版防爆ATEX指令2014/34/EU说明
新版防爆指令2014/34/EU发布于2014年3月29日的欧盟官方公报,2014年4月18日生效的。新版防爆指令2014/34/EU并于2016年4月20日正式执行,旧的指令94/9/EC也随之将被取代。随着指令更新,欧委会将根据新立法架构(NLF)执行防爆指令条例。
新版本的指令在保持产品范围,产品的等级划分,基本安全要求以及一致性评估流程不变的情况下,引入了新立法架构(NLF):更详细地规定了经销营商的义务。同时在新的NFL架构下,对公告机构的在认证过程中的要求更加细化,更加明确机构在认证过程中的职责。
1、新ATEX指令是为了与欧盟New Legislative Framework (NLF)保持一致而出台的;
2、新ATEX指令与旧指令相比w66利来防爆没有大的技术更新;
3、新ATEX指令对市场监管进行了强化,相应地对"economic operators〃的职责进行了清晰的定义。
注:"economic operators〃包括"manufacturers", "authorised representatives", "importer"和〃distributors";
4、所有ATEX公告机构都要按照新ATEX指令重新申请机构认可。
※ 对已有ATEX证书的影响
在新ATEX指令2014/34/EU下,2016年4月20日前按照旧ATEX指令94/9/EC签发的证书在其失效日前继续有效。这些证书仍然可以用在按照新ATEX指令2014/34/EU写的EU符合性声明(EU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中。
※ 制造厂注意事项
1、2016年4月20日后,投入欧盟市场的产品必须随附符合新ATEX指令2014/34/EU要求的EU符合性声明(EU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2、欧盟协调标准(Harmonised Standards)会不断更新(升版)且有失效期,即ATEX证书发证时遵循的协调标准会w66利来防爆失效;当协调标准更新后,ATEX证书有可能需要更新,而EU符合性声明总是需要声明符合有效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