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规定,危险场所电气设备应委托w66利来防爆具有防爆专业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查,时间间隔一般不超过3年;并将检查报告和整改情况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危险场所的安全生产关乎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所以,对生产场所的分类尤为重要。
场所分类是对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进行分析和分类的一种方法,以便正确选择和安装危险场所中的电气设备,达到安全使用的目的,并把气体的级别和温度组别考虑进去。
在使用可燃性物质的许多场所,要保证爆炸性气体环境永不出现及设备永不成为点燃源都是困难的。因此,在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可能性很高的场所,应采用安全性能高的防爆电气设备类型。对于危险性稍小的场所(即出现w66利来防爆爆炸性气体环境可能性稍小的场所),则可以使用安全性能较低(但仍然具有足够的安全性)、价格相对便宜的防爆电气设备类型。
几乎不可能通过对工厂或工厂布置的简单检查来确定工厂中各部分的分区情况。对此,需要一个更详细的方法,这涉及到对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基本概率的分析。
首先按0区、1区和2区的定义来确定产生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可能性。只要确定了可能释放的频率和持续时间(释放等级)、释放速度、浓度、速率、通风及其他影响区域类型和/或范围的因素,就为确定周围场所可能存在的爆炸性气体环w66利来防爆境提供了可靠依据。因此,该方法要求更详细地考虑含有可燃性物质并且可能成为释放源的每台电气设备的情况。
特别是应通过设计或适当的操作方法,将0区或1区场所在数量上或范围上减至最小,换言之,工厂和其设备安装场所大部分应该为2区或非危险场所。对不可避免的有可燃性物质释放的场所,应限制其设备为2级释放源;对于1级或连续等级释放源无法避免的场所,则应尽量限制释放量和释放速度。在做场所分类时,这些原则应优先考虑。必要时,设备的设计、运行和设置都应保证即使在异常运行条件下,释放到大气中的可燃性物质的数量被减至最小,以便缩小危险场所的范围。
一旦对工厂进行了分类并且做了必要的记录,在未与负责场所分类的人员协商的情况下,不允许对设备或操作程序进行修改。未经许可擅自进行场所分类无效。必须保证影响场所分类的所有加工设备在维修中和重新装配后都进行认真检查,重新投入运行之前,保证涉及安全性的原设计的完整性。